外国人滞留地变更申报
已进行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变更滞留地(住所地)时,须于入户日起15天内(外籍同胞韩国居所申报者为14天内)在管辖新滞留地的市郡区或邑面洞事务所或出入境管理所进行入户申报。
应备文件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或韩国居所申报证)
- 住所地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
- 住所提供确认书(需要时)
warning恩平区政府受理滞留地变更申报后,仅签发出入境事实证明、外国人登记事实证明、韩国居所申报事实证明。其他问题请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世宗路办事处(国际中心、钟阁站6号出口)申请即可。
warning其他咨询事宜请拨打1345联系木洞出入境管理事务所。